(作者:李明明 编辑:李博)
男子卖自己电话卡赚 200 元,然后被拘了……
新快报讯 贩卖自己的电话卡、微信号,赚个 " 外快 ",也犯法了?近日,中山市古镇警方持续破案攻坚,深挖细查涉案线索,捣毁 GOIP 设备窝点 1 个,抓获 3 名违法犯罪嫌疑人,缴获银行卡、电话卡、作案手机一批。
8 月 9 日下午,古镇警方接到市反诈中心下发线索称,古镇有人贩卖 " 电话卡 " 牟利。接报后,古镇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线索展开深入研判,经缜密侦查,锁定一名潘姓男子有作案嫌疑。当日 19 时 30 分许,办案民警通过精准抓捕,成功在古镇某工业园一灯饰城内抓获嫌疑人潘某佳。
经审讯,嫌疑人潘某佳如实供述了其在 " 上家 " 罗某厚的指使下,新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后交给罗某厚使用,并非法获利人民币 200 元,同时还将自己的微信号售卖给他人使用并赚取了 250 元的违法事实。
经深挖扩线,古镇警方乘胜追击,于 8 月 10 日 18 时许在小榄镇泰丰某公寓抓获涉嫌架设 GOIP 设备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厚、廖某臻。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罗某厚、廖某臻分别供述其购买他人手机卡并纠合一起,架设 GOIP 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拨打高频诈骗电话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。
目前,违法嫌疑人潘某佳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犯罪嫌疑人罗某厚、廖某臻已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。
贩卖自己的电话卡、微信号,赚个 " 外快 ",怎么就构成了违法犯罪了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六十三条:违法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,或者提供专门用于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
古镇警方提醒:请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,绝不能出租、出借或者出售个人的银行卡、电话卡或支付账户,否则不仅 5 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、影响贷款等,甚至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,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毁掉自己的前程。
采写: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潘美珊